因徐徐而蒙羞,但却可以直承九五之恩泽。
宋明理学虽然可以分为理论及实践的几个不同派别,而这些不同派别的学者都被称为宋明理学,是由于他们具有一些共同的性质和特点,共同承担并体现了这一时代的民族精神。从政治史上讲,从唐代的藩镇割据到北宋开始的中央集权,其变化也很大。
新儒家的兴起后来凝结为理学的状态,一直支配到清代。他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主要就是认为以北宋为典型的政府组织、军队、城市、商业货币,包括新儒家理性化的精神,完全是一种近代式的。但实际上,宋明理学恰恰是摆脱了中世纪精神的亚近代的文化表现,是配合、适应了中国社会变迁的近世化所产生的文化转向的一个部分。同样,只了解中国的儒学而未了解日韩的儒学,也难以真正认识中国儒学的特质。北宋的理学当时即称为道学,而南宋时理学的分化,使得道学之称只适用于南宋理学中的一派。
他常举的例子是,一个人向别人借钱但是不还,而且还否认向别人借过钱,这是为了满足他的私欲,这样建立在个人私欲基础上的原则,可以成为个人的行为法则,却绝不可能成为整个社会通行的基本的道德法则。虽然中、日、韩等东亚国家在历史上都曾有儒学,有朱子学和阳明学,但各个国家的儒学可能有相当大的差别,各个国家的儒学在该社会所具有的地位也各有不同,需要作细致的比较研究。如果我们从近代康德哲学的角度来回看宋明理学中的天理人欲之辨,其实不仅是宋明理学,从孔子讲的克己复礼,一直到孟子讲的舍生取义,再到宋明理学所讲的理欲之辨,都与康德的立场是一致的。
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唐代的士族及士族庄园制与宋代的平民地主制有很大的区别。宋明理学,有人又称宋明道学。显然,格的意思就是穷究,物指物之理。如某人为复杀母之仇而杀人抵命,不一定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而卖国求荣的小人即使未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遭到万众的唾骂。
它的文化形态,如果从世界的、比较的历史意义来看,可以说是中世纪精神和近代工业文明的中间形态。北宋以来新儒家的努力,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强化这个社会所需要的价值体系,新儒家要把先秦以来的价值系统抽象为天理概念,同时规定为人性的基本内涵,所以这个体系始终坚守了它作为儒家思想价值理性的传统形态。
所以,如果我们抽象地就这个理论的思想体系来讲,要完整、全面、科学地把握这个体系的各种逻辑发展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除了研究中国的宋明理学以外,还要了解韩国朝鲜朝的性理学,研究江户时代的朱子学、阳明学。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那么天理这两个字在先秦的儒学里面已经有了,怎么能说是自己提出来的?这就在于体贴二字,不是说这个概念形式是他们提出来的,而是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以及通过这个理解所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儒学体系,他们有自己独特的体会。所以有日本学者把宋明理学的体系看作是东亚文明的共同体现,即这个体系及其发展不仅是中国的,而且是韩国和日本的。
三、宋明理学在历史上如何定位 宋明理学的定位,涉及对半个中国历史的认识。而这个最高范畴贯通天人,统摄自然世界和人文世界,故而可以说这为儒家的价值原则提供了一个形而上学的依据,这是理学之所以为理学的一个根本。作为事物本质与规律的理,可称为物理。理学家在使用诸如理这样的概念时,并不预先说明其使用的特定立场,虽然在理学的范畴结构中,理的这五种意义可以在某种方式下具有统一性。
性即理这一命题对性善论提出了一个更加哲学化的支持。后来,朱熹全面继承和发展了二程在这三个方面的思想,进一步作了哲学上的提升和体系化的论证。
神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这样一个平民化的社会发展的结构相应地引导出文化层面的表现,所以说中唐以后的文化转向——新禅宗、新文学运动、新儒家的出现,与社会结构的变迁是相适应的。
作为伦理与道德规范的理,可称为伦理。宋明理学所讲的存天理,去人欲,在直接的意义上,天理就是指社会普遍的道德法则。反过来说,只研究朱子的思想,而不研究李退溪、李栗谷、伊藤仁斋的思想,就不能了解朱子哲学体系所包含的全部逻辑发展的可能性,不能了解朱子思想体系之被挑战的所有可能性,故而这样的朱子哲学研究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另一方面,即使道德评价的原则本身是合理的,但如果在实践上把理与合理的欲望对立起来,特别是统治者冒充为理的化身,片面强调被统治者的义务而抹杀其应然权利,其后果就会表现为普遍的道德压抑。那么,这种表现和知识阶层的追求,有怎样的更深厚的历史背景?从更远的、更有纵深的历史视角来看,其有怎样的世界史的意义?有些学者曾认为,中国在唐宋之交已经开始了近代化——尽管人们一般所理解的所谓近代化的经济基础是工业资本主义和科学革命,这在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出现。因此,这三者最后结成的果实不是偶然的,其最直接的意义是代表了这个时代知识阶层的新的精神表现。
对于儒家而言,夫妇之间的两性关系不仅是人伦的正当表现,而且具有一种天地合德的宇宙论的意义,是符合乾坤大道的。所以康德强调,真正的道德行为一定是服从自己理性的命令,而不能掺杂任何感性的欲望、感性的冲动。
总之,宋明理学与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一样都是中国学术史习惯上所使用的概念,细究起来虽表达得还不是那么完整,但作为指代,代表了从11世纪至 18世纪中国儒学的主流发展体系。程朱理学作为宋代的主流学派,将理的概念贯串于各个领域,但同时还出现了另一个学派,虽然当时不是主流派,可是经过元代和明代的发展,也变成了主流派之一,即心学。
因此,为宋明理学正名,从本体论、人性论、认识论三个维度阐释理学之理的意涵,并强调理学思想体系历史定位的重要意义就显得尤为迫切。(4)为了实现人的精神的全面发展而提出并实践各种为学功夫即具体的修养方法,这些方法的条目主要来自《四书》《周易》及早期道学的讨论,而特别集中于心性的功夫。
当然,对这个法则的具体理解,每个时代的儒者受制于当时的历史文化的环境、条件而会有所不同。在日本江户时代,朱子学也开始不断地在日本社会和文化中提升自己的地位,到了19世纪阳明学的发展,甚至在明治维新中也发挥了自己的作用。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方面能表达出宋明理学自己体贴的那一面?程颢说:天者理也。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有些学者把宋明理学的理欲观说成是禁欲主义,或是将其等同于中世纪教会对教士的约束,这是不对的。
这可以说是理学创始人对于创立理学的自觉、自述。其中最主要的特点是与魏晋以来的士族社会相比,中唐以后的社会的总体趋势是向着平民化的社会发展。
二程作为理学创始人,在这一点上有其特定贡献,理在这个新时代的新儒学里具有了以前的儒学中从未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此一来,不仅把理贯串到宇宙论中最高的本体,而且把它贯串到了人的本性,使儒家的天理成为贯串天人的统一原理,这是对儒学理论体系的重要贡献。
在他看来,今之治人者把理与欲完全对立起来,利用长者、尊者的地位,压制下者、卑者的正当要求。康德的著作很多,但对这个问题的集中论述主要体现在他的三大批判的第二本《实践理性批判》里。
例如,不全面了解朱子哲学的各个方面,而只就李退溪研究李退溪,就无法了解在李退溪的著作中,哪些是朱子讲过而退溪复述的,哪些是退溪对朱子思想的发展。对于五四时代那些充满了感性冲动和情欲爱意的文学来讲,存天理,去人欲根本就是大逆不道。程颢从一个新的理性化的角度处理了对天的概念的理解,程颐则解决了对性的概念的理解:性也是理。对于理欲之辨的理解,不妨放在整个世界哲学发展的框架里来考察。
死于理,其谁怜之[1](P159),也是需要加以分析的论断。其实,道学之名虽早出于理学,但道学的范围比理学要相对来得小。
这样,从理学体系的贯串性来讲,理不仅是宇宙论的本体、人性论的本体,而且又是认识论的主要对象,理的概念贯串到了天道论、人性论和知识论。五四以来,对理学的批评往往是出于对其核心思想的误解,虽然这种批判从主流上讲并非没有意义,但是批判的科学性应建立在对历史和哲学比较深入的理解上,否则这种批评经不起任何理论和历史的考验,也无法提升到高水平的人文反思。
至于现代社会的问题,我只想指出一点,在任何社会,被社会肯定为正面原则的伦理价值体系中,理总是相对于欲具有优先性,而鼓吹感性法则的主张永远不会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的精神传统。这种批判,从主流上讲并非毫无意义,但是批判的科学性要建立在对历史和哲学较为深入的理解上,否则,这种批评经不起任何理论和历史的考验,也无法提升到高水平的人文反思。